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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010-05-06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实践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院发[2004]36

   实践指导教师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力量。建设和管理好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对提高教学质量有重要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指导教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备双师素质的专业课教师;
(二)  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操作技能熟练、实践经验丰富的实训人员;
(三)  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专业对口的实训人员;
(四)  专业对口,社会知名度较高的能工巧匠。
二、实践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一)  参与本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制定。
(二)  负责实验实训基地(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  参与制定实践教学计划。
(四)  承担实践实训课程。
(五)  指导本专业学生的实践技能训练和考核。
(六)  负责实践实训所需器材的更新和报减。
三、实践指导教师的聘任
(一)  实践指导教师由各系部在学院编制范围内按照实践指导教师的条件提出聘任意见,经院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发给聘书。
(二)  聘任实践指导教师首先要把师德师风高尚、能吃苦耐劳、有强烈责任心放在首位,其次要具有熟练的专业技能。
(三)  校外的实验实训基地,可在当地(企业)按照条件和程序进行聘任。
四、实践指导教师的管理
(一)教学管理部门和系(部)要组织实践指导教师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实践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二)各系(部)要根据专业调整、办学规模和教学改革等情况,对实践指导教师进行培训和提高,逐步建立一支技能过硬的实践指导教师队伍。
(三)各系(部)要加强对实践指导教师的管理与考核,除各类教学检查和年度考核外,要经常深入学生之中了解实践教学情况,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应予以辞聘,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四)  实践指导教师的岗位津贴按学院津贴分配办法执行。

                                                                                      二〇〇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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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职业 管理 杨凌 教师 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