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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18-05-26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杨职院发〔2017145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分院(部)、处室(中心):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修订)》经学院20171027日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20171120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11号),营造良好的聚才引才留才政策环境,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学院工作,加快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一流学院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但要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还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二、专业需要原则。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时,既要考虑当前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又要适当储备专业建设与长远发展的需要。

三、坚持择优录用、聘约管理原则。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优秀人才引进来。实行聘约管理,加强聘期考核,促进人才出成绩、出成果。

第二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引进对象

专业带头人,副教授级以上高工(含被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能工巧匠),骨干教师,紧缺专业人才。

第四条  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二)主动适应我院专业建设发展,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指导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的技能,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

教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副教授。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能力水平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

2.省级及以上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

3.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4.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5.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含中青年专家);

6.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学、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或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主持人,特等奖前2名);

7.省级及以上教学和科研项目主持人;

8.省级及以上自然基金项目主要参与人(2)。

(二)副教授级以上高工(含被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能工巧匠)

1.教授级高工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副教授级高工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技术能力水平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适应我院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科研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⑵大中型企业车间主任及以上职位;

⑶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比赛中获得个人2等奖及以上;

⑷省级及以上各类技术能手;

⑸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含中青年专家);

⑹省级及以上科研、技术革新、开发项目的主持人;

⑺国家技术或发明专利的获得者。

(三)骨干教师

副教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能力水平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4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校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

2.校级及以上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

3.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4.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学、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或科学技术成果奖的获得者(二等奖主持人,一等奖前2名,特等奖前3名);

5.省级及以上教学和科研项目的主要参与人2

(四)紧缺专业人才

学院专业发展急需、人才市场又相对紧缺、正常招聘有一定困难,经学院研究确定的重点院校毕业、本硕博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优秀博士研究生。特别优秀(在校期间学习特别优秀,或参与重要科学研究项目,或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的硕士研究生也可列入其中。

以上各类人才,有国外著名院校学习经历的可优先引进。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人事部门、组织部门、教务部门、科研推广部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相关二级分院负责人组成。人事部门负责处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程序

第六条  拟定人才引进计划。各二级分院在每年7月底前,根据专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申报下一年人才引进需求计划,人事部门汇总初审,报学院审定,确定学院人才引进计划。 

第七条  实施引进工作。包括发布人才引进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等。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以及符合引进条件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考核时,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水平、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并提出考核意见和拟引进人选,报学院审批。

第八条  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对符合上册入编要求的,由人事部门办理入编手续。对不能办理入编手续的,按学院人事代理办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  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中,下列情况可启动特别程序:

(一)在人才交流会或学院人事部门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期间,符合学院引进条件的优秀人才,考察合格,且成果经核对属实后,经请示院长批准,可当场签订人才引进协议。

(二)对学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提出,认为专业建设能发挥重大作用的特别优秀人才,院长可直接决定引进。

第五章  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十条  工资待遇

专业带头人、副教授级以上高工、骨干教师和紧缺专业人才博士研究生工资福利,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十一条  其它待遇

学院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学院人才储备房源一套,并付一定数额的房屋购置补助费。对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只提供一套房源,房屋购置补助费按1.5人的标准执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在学院工作满8年,并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服务期未满离开学校,全额收回房屋购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专业带头人

提供人才储备房源一套,给予40万元房屋购置补助费。

(二)副教授级以上高工(含被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能工巧匠)

提供人才储备房源一套,给予30万元房屋购置补助费。

(三)骨干教师

提供人才储备房源一套,给予20万元房屋购置补助费。

 ()紧缺专业人才

紧缺专业博士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硕士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费。

第十二条  科研启动经费

(一)专业带头人、副教授级以上高工每人1020万元。

(二)骨干教师、紧缺专业人才每人510万元。

若自带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学院除给予上述科研启动经费外,另根据科研项目的级别分别予以配套。

根据《杨凌示范区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杨发〔201734号)精神,我院引进的人才,凡符合此文件A类、B类人才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杨凌示范区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支持,分年度核发。

第十三条  职称评聘

按照学院相关评审政策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十四条  配偶安置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若符合学院人事代理招聘条件,可按人事代理方式来院工作。

第六章  引进人才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五条  服务期限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限为8年(含寒暑假),8年内不得提出调离申请。其服务期从协议执行之日算起。

第十六条  工作职责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高职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参加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及其它实践性教学活动;积极承担分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在服务期内承担两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工作量达到所在分院(部)平均值以上,同时每年至少带1-2名教师一起从事研究工作。

(三)每年至少在院内作1-2次学术讲座。

(四)了解前沿性学术动态,掌握相应专业研究进展,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改革及科学研究工作;积极争取课题立项,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研究工作;做好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在5年内,专业带头人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至少完成下列8项任务中的3项,骨干教师及副教授级以上高工(含被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能工巧匠)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至少完成下列8项任务中的2项。

1.主持一门省部级以上专业或课程建设工作;

2.主编出版较高水平的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编写字数不低10万);

3.作为主持人,完成省部级立项课题1项;

4.作为负责人,在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确认有较大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5.获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学、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或科学技术成果奖1(二等奖主持人,一等奖前2名,特等奖前3名);

6.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其中,核心刊物2篇;

7.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各类技能大赛获得奖项;

8.自主或带领专业教学团队开发一套虚拟系统,并经验收合格。

第七章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服务、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学院用人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热情做好高层次人才到校后的各项服务工作,积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并切实落实相关待遇。

第十八条  管理

(一)科研经费的管理

科研经费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专项资助(科研经费)申请表》,并提交经费使用计划。经所在教研室、分院(部)同意,科研管理部门(职教研究部门)审核后,报学院审批。科研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科研经费使用结束后,申请者需做出书面总结,并填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专项资助(科研经费)使用总结报告》,经所在教研室、分院(部)签署意见,交科研管理部门(职教研究部门)审核后存档。学院根据其上报材料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者,学院将继续资助,对经费使用不当者,学院将做出必要处理。引进人才服务期未满离校,则应全额退回科研启动费。

(二)日常管理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考核

(一)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原则上按学年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年进行工作总结并述职。

(二)根据个人表现、贡献大小等给出不同的考核等次,高层次人才按考核结果享受有关待遇。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享受本办法和协议中规定的有关待遇;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含5年内不能完成学校规定岗位职责的),不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条  辞职辞退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学院报到,须与学院签订《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终止协议,要求调离、辞职或出国的,须按《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未履行工作职责、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将按协议直至解聘,并收回学院提供的全部待遇。

(三)对发现其提供不实材料而引进的人员,学院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学院提供的全部待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经学院审定属于作为人员补充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7101日起执行。原《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杨职院发〔20162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11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