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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04-12  

各分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6]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身份及学历条件。(1)申请者为我院在职专任教师。(2)取得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
2.品德及身心条件。(1)品德良好。须填写《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院人事部门鉴定盖章;体检合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精神,由学院指定二级以上医院集中体检;(3)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3.岗前培训及任教条件。(1)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2)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
二、工作安排

1.组织报名。4月15日前,以分院(部)组织报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和体格检查,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附件1、2、3),备齐基本材料(含复印件,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型正反印制)及基本材料(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型,正反复印;其余表格及复印件均应使用A4纸型,可正反印制)。申请人员要求在示范区医院体检,体检表用A4表正反印制,各种检验单随表粘贴。院(部)初步审查合格后,将申请人员的基本材料交院人事教师处。

2.资格审查。4月16日至4月29日,学院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申请人须将《青年教师听课记录》交人事教师处核查存档[按照《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0年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院发[2010]113号)规定,新教师入校第一学年度, 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0学时]。4月29日前,学院将初审合格人员情况及基本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申请人2015—2016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等),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3.技能考试。5月1日—5月29日,按规定项目组织申请教师进行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资格认定。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于6月13日至1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省教育厅于6月22日前将申报人员网报基本信息表反馈给学院。学院人事教师处在核查人数及信息无误后加盖部门公章,于6月30日报省教育厅进行信息确认、数据处理与编号。7月20日前,省教育厅下发合格人员名单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三、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
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资格审查。在各个环节中加强审查,党校学历(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2016年4月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高校兼职教学人员、高校教辅人员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2.确保认定质量。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分院(部)要认真学习宣传有关文件精神,统一组织申请人员参照附件填写有关表格,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 王湘芹
电 话: 87083917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人事教师处
                          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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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 通知 认定 考试 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