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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职工2017年住院费用现金报销的通知
2018-03-08  
各位退休职工:
经与示范区社保中心协商,现最后一次集中办理2017年未即时报销的住院费用,请各位退休职工务必于2018年3月20日之前将整理齐全的住院资料交学院医保办,学院医保办将于3月25日前交示范区社保中心。
一、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盖医院公章);
③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④住院病历(包含化验单、长期医嘱、短期医嘱、入院/出院记录等并首页盖章);
⑤转院审批表(盖章);
⑥就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就医医院定点证明和等级证明(非示范区定点医院均需提供)。
二、依据示范区政策,对于2017年发生的住院费用,在2018年3月底之前交示范区社保中心,逾期不予报销。
三、2018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未即时结算的住院费用,请各位退休职工将整理齐全的住院资料及时交学院医保办,不再
另行通知。
         
学院医保办公室:87083917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医保办公室、离退休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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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通知 退休 费用 职工 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