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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职工2018年住院费用现金报销的通知
2019-03-11  

关于退休职工2018年住院费用现金报销的通知

 

各位退休职工:

经与示范区社保中心协商,现最后一次集中办理2018年未即时报销的住院费用,请各位退休职工务必于2019年3月15日之前将整理齐全的住院资料交学院医保办,学院医保办将于3月20日前交示范区社保中心。

一、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院发票(第一联和第二联);

2、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3、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4、《转外就医审批表》(转外就医人员提供);

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依据示范区医保政策,对于2018年发生的住院费用,在2019年3月底之前交示范区社保中心,逾期不予报销。

三、2019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未即时结算的住院费用,请各位退休职工将整理齐全的住院资料及时交学院医保办,不再

另行通知。

         

学院医保办公室:87083917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医保办公室、离退休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