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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在职职工住院费用现金报销的通知
2019-03-11  

关于2018年在职职工住院费用现金报销的通知

 

各分院(部)、处室(中心):

经与示范区社保中心沟通,现最后一次集中收取2018年未即时报销的住院资料(包括生育住院)及门诊统筹资料,请各位职工务必于2019年3月15日之前将整理齐全的住院资料交学院医保办,医保办将于3月20日交示范区社保中心。具体应提供资料如下:

一、住院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院发票(第一联和第二联);

2、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3、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4、《转外就医审批表》(转外就医人员提供);

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生育住院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院发票(第一联和第二联);

2、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3、费用明细汇总单(加盖医院公章);

4、产前检查费和化验费门诊发票及其相对应的检查化验报告单;

5、结婚证复印件;

6、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依据示范区医保政策,对于2018年发生的住院费用,在2019年3月底之前交示范区社保中心,逾期不予报销。

四、2019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未即时结算的住院费用(包括生育住院),请各位职工将整理齐全的住院资料及时交学院医保办,不再另行通知。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医保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