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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门诊特殊病鉴定通知(在职)
2020-05-11  

关于申报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通知

各分院处室(中心):

根据杨凌示范区医保办政策要求,2020半年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将于6月份进行,现将申报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本人提交《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审批表》一份(附本人照片);并提供近半年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治资料,包括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社保卡等资料的复印件。

二、《鉴定审批表》除基本信息由本人填写外,“病情摘要”和“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专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的诊断意见及治疗方案”这两栏由主治医师填写。

三、2018年上半年门诊特殊病鉴定过的人员,有效期将于20206月到期,根据病情需要继续申请的,也请按通知要求提供材料。

、请各部门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将资料准备齐全后于202065日之前交学院医保办公室联系电话:87083917。


附件:1.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审批表

2.2020年6月可申请鉴定的病种及报销比例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医保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疾病支付标准

序号

疾病名称

报销

比例

起付标准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

备注

1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90%

450

执行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年度支付最高限额


2

恶性肿瘤门诊用药

90%

执行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年度支付最高限额


3

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90%

执行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年度支付最高限额

限透析费,其它辅助治疗必需使用的费用按80%支付

4

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

国产90%、进口80%

执行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年度支付最高限额

限抗排斥药费,其它辅助治疗必需使用的费用按80%支付

5

糖尿病

80%

5000


6

原发性高血压病

80%

5000


7

多耐性肺结核

80%

5000


8

精神分裂症

80%

5000


9

肝硬化(失代偿期)

80%

10000


10

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80%

5000


11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80%

20000


12

脑梗塞后遗症

80%

5000


13

脑出血后遗症

80%

5000


14

慢性活动性肝炎

80%

5000


15

系统性红斑狼疮

80%

5000


16

白血病

90%

30000


17

生长激素缺乏症门诊使用重组人生长激素

80%

5000


18

抑郁症门诊使用抗抑郁药物

80%

5000


19

帕金森氏病

80%

5000


20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80%

5000


21

强直性脊柱炎

80%

5000


22

类风湿性关节炎

80%

5000


23

慢性充血性心里衰竭

80%

5000


24

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慢型克山病

按照(陕人社函(2018829号)文件执行全省统一标准

说明:1.经鉴定患有两种及以上特殊疾病的,其定额标准按所患疾病定额标准最高的两种疾病定额之和确定。

     2.如有调整,以示范区医保政策为准。


附件【附件1: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审批表.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