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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工作的通知
2022-03-03  

各分院、部门(处室):


   根据示范区医疗保障局《杨凌示范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工作的通知》杨管医保发2021[33]号文件精神,经与杨凌示范区医保中心沟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流程

   (一)从2022年1月1日起,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工作学校不再集中收取材料统一鉴定,执行“鉴定医院直接认定”,由鉴定医院实行“一站式”办理。(鉴定医院:杨凌示范区医院、杨凌朝阳医院、杨凌惠仁医院)

   (二)鉴定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员在鉴定医院的医保经办部门,领取并填写《杨凌示范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
   2.申请人员携带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疾病门诊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以及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及《杨凌示范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由不少于1名“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专家库”专家和1名主治及以上相关医师,进行鉴定并签名;

   3.鉴定医院医保办对鉴定信息进行确认,并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上传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4.鉴定通过后,参保人员长期保存《杨凌示范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便于备查。

二、报销标准

杨凌示范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按认定病种年度费用限额确定。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80%,其中,城镇职工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和用药、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费、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国产)的报销比例为90%。具体病种范围及报销标准见附件1。

三、待遇享受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享受周期以自然年度为单位整年计算,待遇享受期为当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从202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自然年度内认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认定年度当年 1月1日起产生的针对相关认定病种的检查费、化验费、药品费(不含门诊特殊药品)、治疗费等合规费用均可纳入报销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格认定的,且待遇享受仍在有效期的,自2022年1月1日起直接享受待遇,无需重新申请认定,新待遇享受期统一从2022年1月1日计算。

四、费用结算

(一)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通过鉴定审核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可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身份证自主选择在杨凌区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就诊医疗机构发生与认定病种诊治相关的医药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

(二)现金结算

  参保人员因异地就医等特殊原因,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可将当年报销资料于当年6月或12月准备齐全后交学院医保办,学院医保办统一将报销资料报杨凌示范区社保中心报销,逾期不再受理。报销资料具体如下: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

  2.门诊病历、药品处方(处方上须写明药品的剂型、规格、总量、用法及价格等)、计算机打印的门诊购药清单、检查报告单、化验单;

  3.异地就医情况说明(本地就医和完成异地就医备案人员无需提供);

  4.《杨凌示范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的复印件。(已通过鉴定)

附件1:杨凌示范区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及报销标准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医保办公室

            2022年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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