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的实施办法(试行)
(院发〔2007〕51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努力造就一批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师德高尚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升各专业教学团队的整体实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建设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标准)
(一)专业带头人培养目标(标准)
1.学历及职称。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 35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2.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善于发挥其整体功能。
3.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熟悉本专业学科发展动态和最新技术成果,在省内外同类院校或行业具有较高声誉,是所在专业教学团队的领军人物;教学效果好,在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中深受好评,成绩突出;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主持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改方案的制定,主编(审)过本专业主干课程教材(正式出版)。
4.实践能力。实践能力强,有累计一年以上的企业工作(或实践锻炼)经历,符合双师素质条件;在本专业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在行业内具有广泛联系,受聘担任相关企业技术顾问或技术指导,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成绩显著。
5.科研及创新能力。积极组织本教学团队进行教学改革和科研推广工作,成绩显著;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推广奖(二等奖以上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或获得2项地厅级以上科研推广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或正在主持省级以上教研、科研推广项目1项以上;近三年内公开发表教改和科技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
6.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外语水平较高,能翻译或阅读外文专业文章;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应用能力强,能独立制作多媒体课件,获得同行好评。
(二)骨干教师培养目标(标准)
1.学历及职称。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30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职称可放宽为助教。
2.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团结同志,善于合作。
3.业务素质。基础功底扎实,学识水平较高,是所在专业教学团队的骨干;教学效果良好,在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中成绩优秀;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为本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改方案制定的主要参与者,参编过本专业主干课程教材(正式出版)。
4.实践能力。实践能力强,有累计一年以上的企业工作(或实践锻炼)经历,符合双师素质条件;在本专业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并取得较大成绩;在行业内有广泛联系,为企业和地方经济服务取得一定成绩。
5.科研及创新能力。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科研推广工作,成绩显著,为省、厅级教研、科研推广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院级教研、科研推广项目的主持人,近三年内公开发表教改和科技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6.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外语水平较高,能翻译或阅读外文专业文章;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应用能力强,能独立制作质量较高的多媒体课件。
二、培养的方式及途径
(一)专业带头人培养的方式及途径
1.以多种形式参加实践锻炼,包括直接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兼任企业的技术顾问或到政府部门挂职,参与地方经济建设;
2.参加有关培训进修;
3.主持教学改革和科研推广工作;
4.主持课程建设,主编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主干课程教材;
5.主持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6.参加有关学术交流;
7.指导青年教师;
8.其他符合本专业实际的培养方式。
(二)骨干教师培养的方式及途径
1.以多种形式参加实践锻炼,包括直接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参与企业有关技术攻关及地方经济建设;
2.参加有关进修培训;
3.参与教学改革和科研推广工作;
4.参与课程建设,参加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主干课程教材的编写工作;
5.参与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6.参加有关学术交流。
7.其他符合本专业实际的培养方式。
三、组织实施
(一)人事处负责宏观指导、协调,各系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系要根据专业特点,按照示范院校建设方案的要求,为每一位培养对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包括总体培养计划和分年度培养计划(每年分别制定),培养计划要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及方法途径、培养时间、培养地点、经费预算、预期效果等内容。
(三)培养计划应严格按照示范院校建设方案中规定的时间、内容和相关项目制定,对于跨年度完成培养任务的,均从2007年启动培养工作。
(四)各系制定的培养计划,连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并报人事处备案。
(五)各系要根据培养计划认真负责的作好实施工作,确保年度培养任务高标准按期完成。人事处对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监测,并组织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六)关于培养期间的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学院示范性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范围、程序等执行。培训期间需要安排实践锻炼、进修培训的,分别按照《关于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教师参加进修培训的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审批。
(七)各系要建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专项档案(一人一档),及时收集、整理在培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进修培训或实践锻炼鉴定、结业证书、个人总结、课题立项、所取得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编写教材、参加学术会议、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等,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四、本办法适用于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