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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引进专业带头人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0-05-06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引进专业带头人的实施办法(试行)


(院发〔2007〕51号)


为了广泛吸纳高层次急需优秀人才,加快我院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学院“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专业带头人的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二)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本专业前沿技术和发展动态,在科研和技术推广方面成就突出;
(三)具有优良的综合素质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引进专业带头人的优惠政策
对于示范性建设重点专业引进紧缺急需的专业带头人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学院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15万元;
(二)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费,一次核定,分年划拨,主要用于孵化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三)配备一间办公室和电脑等办公设施。
(四)解决引进博士配偶的工作调动;引进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业带头人,其配偶具备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时,亦可解决工作调动。
三、引进专业带头人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本专业建设,带领本专业保持或达到国家级重点专业水平。
(二)指导青年教师,培养教学梯队,带动形成一支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的一流专业教学团队。
(三)主持制定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方案。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三年内使本专业有1门以上课程获得国家级工学结合的精品课程。
(四)主持本专业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
(五)根据行业发展情况,不断调整改造传统专业,积极开发新专业或专业方向。
(六)科研、论文、著作方面的要求同院内专业带头人培养相关标准。
四、引进程序
(一)各系根据示范性建设方案中有关引进专业带头人的数量和时限,主动联系,积极物色人选。
(二)应聘者向系部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附能反映本人学历(学位)、职称、经历、业绩的基本材料。系部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及其成果进行初步审查同意后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进行初选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应提交相关专业改革与建设设想方案,并向专家组进行竞聘答辩,专家组经过综合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报院务会审定。
(四)院务会审议通过引进人才的最终人选后,由主管院长代表学院与之签订协议书。
(五)人事处按照要求,协调有关部门为引进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五、考核管理
(一)引进的专业带头人,由所在系按照协议书中规定的职责和《关于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实施办法》中有关专业带头人的培养目标,分年度进行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二)引进的专业带头人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取消其专业带头人称号,终止其所享受的相关待遇。
(三)引进的专业带头人必须在学院工作满十年以上,在此期间不得提出辞职、自费出国、调离学院等要求。否则,按实际服务年限折算,扣回所享受的相关待遇。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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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试行 职业 杨凌 技术 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