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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聘请客座教授的暂行办法
2010-05-06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聘请客座教授的暂行办法
(院发〔200751号)
为了扩大对外学术交流,引进智力资源,促进专业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建设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在国内外相关领域知名的专家、教授、学者,或在行业内具有广泛影响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
二、主要工作内容
客座教授每年来院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院士不做时间要求),主要工作内容:
(一)对学院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改革提供决策咨询;
(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
(三)培养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四)密切学院与行业、企业间的联系,促进校企合作,或帮助学院策划、申报科研(教研)项目,主持课题研究;
(五)每年举办学术讲座、学术动态报告1-2次。
三、待遇
(一)院士:每年酬金4万元,报销来院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
(二)省部级学科带头人:每年酬金1-2万元,报销来院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
(三)教授及高级管理(技术)人员:每年酬金0.5-1万元,报销来院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
四、聘任程序
(一)凡需要聘请客座教授的系部,须根据上述要求提出书面申请,报人事处。报送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被推荐人的学历、资历、职称、职务、主要成果和业绩等材料;
2.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与安排。
(二)人事处组织专家组对拟聘客座教授人选进行初审,报院务会审定。
(三)学院颁发聘书。
(四)客座教授聘任期一般为2年。聘任期满后,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五、管理与考核
(一)客座教授的聘用、管理和考核以系为主。各系应主动与客座教授加强联系,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客座教授的作用。
(二)各系每年度要对客座教授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向人事处提交书面材料。
(三)人事处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审批发放酬金和续聘的依据。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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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聘请 职业 杨凌 暂行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