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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外聘专业带头人实施办法(试行)
2010-05-10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外聘专业带头人实施办法(试行)

(院发[2008]27号)

为了广泛吸纳高层次优秀人才,以多种形式加快我院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学院“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专业带头人的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来自行业、企业生产一线的专家,可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掌握本专业前沿技术和行业发展动态,科研和技术研发推广方面成就突出,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
(三)具有优良的综合素质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外聘专业带头人的主要职责
外聘专业带头人每年来院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主要职责:
(一)指导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使本专业保持或达到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专业水平。
(二)指导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带动形成一支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的一流专业教学团队。
(三)指导本专业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使实训基地达到国内(省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
(四)根据行业发展情况,为系部调整改造传统专业、开发新专业或专业方向提供决策咨询。
(五)密切学院与行业、企业的联系,积极为校企合作牵线搭桥。
(六)帮助系部策划、申报科研(教研)项目,以学院名义主持课题研究。
三、外聘专业带头人的程序
(一)各系根据示范性建设方案中的有关要求,主动联系,积极物色人选。
(二)各系对拟聘人选综合条件审核同意后,向人事处上报《外聘专业带头人审批表》,并附能反映本人学历(学位)、职称、经历、业绩的基本材料。
(三)人事处进行初选后,拟聘者提交相关专业改革与建设设想方案,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报院务会审定。
(四)院务会审议通过后,由系部代表学院与之签订聘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外聘专业带头人、系部和人事处各一份),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二、外聘专业带头人的待遇
(一)学院每年给予工作津贴。
(二)报销来院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
五、外聘专业带头人的管理考核
(一)外聘专业带头人的管理和考核以系部为主,由所在系按照协议书中规定的职责,分年度进行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二)外聘专业带头人住校开展工作,由用人单位同有关部门联系,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条件。
(三)各系要加强对外聘专业带头人的管理与考核,及时了解外聘专业带头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对不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的及时予以辞聘。
(五)各系部要建立外聘专业带头人业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反映外聘专业带头人工作开展情况的各种资料,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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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试行 职业 杨凌 技术 带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