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院
内退休教师返聘暂行办法
(院发[2009]75号)
为了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发挥院内退休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教师的条件
(一)具有教师资格,退休前属院内在编教师;
(二)原则上应为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在65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
(四)所在系部需要,且本人自愿受聘。
二、返聘程序
退休教师个人提出申请,所在系部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经教研室同意后,填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退休教师返聘审批表》。审批表一式三份,人事处、所在系部和返聘教师各一份。
返聘工作每年1月份、7月份各集中办理一次。
三、返聘期限
每个聘期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可以续聘。
四、返聘教师的职责
(一)承担一定的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
(二)承担本系部一定数量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做好青年教师的“传、帮、带”;
(三)参加教研室活动,指导、参与本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四)承担本系部教学督导等其他教学管理工作。
五、返聘教师的待遇
(一)返聘教师按政策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工资和福利的同时,根据系部考核意见,学院每年给予500—1000元的返聘基础津贴。
(二)返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另由所在系部按规定发给相应课时费。
六、返聘教师的管理
(一)返聘教师是学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系部要把返聘教师纳入在职专任教师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教学业务档案。学院和系部要关心返聘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充分重视他们在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返聘教师的日常管理考核以所在系部为主。返聘教师应积极参加所在教研室的各项教研活动,完成系部所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
(三)返聘教师在返聘期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学院有权解除返聘,并终止有关返聘待遇。
(四)返聘教师在聘期届满前需终止聘任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部和人事处提出报告,并办理辞聘手续。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OO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