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实施办法
院发〔2011〕62号
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又具有很强实践技能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条件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职教师,可以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
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登记表》,并提交符合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同时交验原件和复印件)。
2.由申请人所属院(系)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集中报人事处。
3.由人事处牵头,联合教务处、科研推广处、实验实训中心等部门审议,提出认定结果。
4.学院发文,公布“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结果。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教学工作的领导任正、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推广处、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组成。各院(系)成立以院长(系主任)为组长,院(系)办主任、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工作。
四、“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
1.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申请晋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必须取得“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2.在评优、进修培训及提高待遇方面予以倾斜。
五、几点说明
1.“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每年9月份集中办理一次。各院(系)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2.对符合认定条件(1)者,各院(系)将申请人取得的特许资格证书及其它专业资格证书、技能考评员资格等与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在认定登记表后。同时应附由所在院(系)和实验实训中心出具的本人主持(或主要参与)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及其效果、水平的证明。
3.对符合认定(2)者,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可按累计20个月以上(含20个月)计算其工作经历,应出具在企业第一线工作经历证明。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者,院(系)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附在申请认定登记表后。
4.对符合认定条件(3)者,应提供项目立项、本人参与名次、企业使用及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的相关材料。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暂行办法(修订)》(院发〔2005〕34号)同时废止。
附件: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