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教师暑期实践锻炼的通知
各分院(部):
为满足教师实践能力提高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开展2016年教师暑期实践锻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名额
各分院(部)全体专任教师。
二、实践锻炼方式
(一)顶岗实践
到企事业、厂矿等单位的生产、营销、研发和管理等一线岗位,开展顶岗实践。
(二)产学研合作
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项目研究、产品研发、成果推广、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等。
(三)调查研究
针对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等,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开展有关教学问题、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方面的省内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学习和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专业课教师原则上通过前两种方式进行实践锻炼,公共基础课教师可通过第三种方式进行。其他会议形式的进修培训不再安排。
三、实践锻炼单位和时间
教师实践单位原则安排在分院(部)教师实践锻炼基地或校企合作单位。按照人岗相适、专业对口、发挥专长的要求,与实践单位充分协商,科学合理安排实践岗位。各分院(部)原则只能选择2-4个教师实践锻炼点。每个实践锻炼点不得少于5人。
专业课教师教师实践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0天,公共基础课教师实践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0天。
四、相关要求
(一)对实践教师的要求
1.要积极参与实践单位的相关工作,充分利用所在分院(部)资源,结合所在学科专业优势,组建服务团队,为实践单位发展献计出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要遵守实践单位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相关工作安排,不得擅离实践岗位,保证必要的实践时间。
3.要及时撰写实践工作日志,主动向所在分院(部)汇报相关工作情况,期满后,对实践工作认真进行总结,主动接受分院(部)及人事教师处考核,撰写个人实践锻炼工作总结,签写教师实践锻炼考核表。
(二)对分院(部)的要求
1.各分院(部)对教师参加实践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联系并落实接收单位和岗位,明确相关要求和任务,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在教师实践锻炼期间,各分院(部)要加强与实践单位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做好对实践教师的管理。人事教师处适时对教师实践锻炼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各分院(部)要在各实践锻炼单位指派一名负责人,主要负责考勤、安全管理和综合协调等。
4.实践锻炼结束后,分院(部)要及时召开教师暑期锻炼工作总结交流会,巩固扩大锻炼成果,并于9月底将分院(部)工作总结交人事教师处。
5.各分院(部)于7月5日前,将本分院(部)教师实践锻炼安排(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经费预算等)报人事教师处林必博同志。
五、相关费用和补助标准
学院设专项经费,在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实践期间交通费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报销。其他标准与2015年暑期实践锻炼相同。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人事教师处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