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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在职职工住院费用现金报销的通知
2018-03-08  
各分院(部)、处室(中心):
经与示范区社保中心沟通,现最后一次集中收取2017年未即时报销的住院资料(包括生育住院),请各位职工务必于2018年3月20日之前将整理齐全的住院资料交学院医保办,医保办将于3月25日交示范区社保中心。具体应提供资料如下:
一、住院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盖医院公章);
③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④住院病历(包含化验单、长期医嘱、短期医嘱、入院/出院记录等并首页盖章);
⑤转院审批表;
⑥就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就医医院定点证明和等级证明(区外就医提供)。
二、生育住院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诊断证明原件;
②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相关化验单);
③住院发票两联;
④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⑤产前检查和相关化验费发票及其对应的报告单。(发票与化验单时间对应整理好)
⑥《杨凌示范区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申请表》、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登记证明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三、依据示范区政策,对于2017年发生的住院费用,在2018年3月底之前交示范区社保中心,逾期不予报销。
四、2018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未即时结算的住院费用(包括生育住院),请各位职工将整理齐全的住院资料及时交学院医保办,不再另行通知。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医保办公室 
201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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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通知 费用 职工 现金 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