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实施办法》(院发〔2011〕62号)文件精神,学院定于9月份集中进行2011年度“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职教师。此前已获得“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教师本次不再参加认定(已认定“双师”素质教师名单附后)。
二、认定条件
按照《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实施办法》第一条(“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之规定执行。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15日以前,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登记表》,并向所在院(系、部)提交符合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9月16~20日前,院(系、部)审核、汇总。由所属院(系、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9月20日以前各院(系、部)将《“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登记表》(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并加盖院(系部)公章)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汇总表》(含电子版)报人事处。《“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登记表》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汇总表》请在人事处网页“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9月21~25日,由人事处牵头,联合教务处、科研推广处、实验实训中心等部门审议,提出认定结果。
(四)9月30日以前,公布“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结果。
四、材料报送
按照《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实施办法》第五条(几点说明)中2、3、4项之规定执行。
五、几点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院(系、部)要成立组织机构,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实施办法》,明确有关条件、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等规定,严格审核,扎实细致地作好此项工作。
(二)积极组织实施。各院(系、部)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教师积极申报,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教师都能及时得到认定。
附:各院(系、部)已认定 “双师”素质教师名单
联系人:王湘芹 87083917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