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科教发展局,省级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促进我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现将2010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评议推荐和申报工作。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仍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83号)的规定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是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的申报不同档次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当年退休人员),在本校的岗位设置范围内(以下其他三个系列要求相同),可申请教师系列高一级任职资格。
对于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但任现职年限尚未达到《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83号)文件规定要求的人员,可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陕人发〔2004〕67号),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
(二)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认定问题。基于目前有多种“核心期刊”目录版本,其内容各有侧重。经研究,今年仍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等5家机构分别编辑的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作为我省高等学校2010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确认“核心期刊”的依据。各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在上述规定的5种“核心期刊”目录范围内自主选择。
(三)关于成果认定问题。2010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均指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四)关于申报人员的学位问题。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但对于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经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位可不作要求。
(五)关于民办院校教师职称评定和由其他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的问题。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精神,各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民办高校教师的人事档案。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纳入省级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范围,参照同级同类公办高校教师评聘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经各级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后上报执行。请各民办高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督促本校教师参加省教育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定,报经省职改办批准。凡未经省职改办同意组织评定的教师职称,在全省范围内一律不予认可。
2.由非高校教师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须具备正常晋升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1)本人原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目前从事的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2)经过1年以上教育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的教学工作;(3)由其他系列转换为副教授后申请晋升教授职务的,任副教授以来至少需取得下列成果:①“211工程”建设院校: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同时主持并完成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取得的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②普通本科院校: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1篇,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取得的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③高职高专及成人高等院校: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1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专著或教材。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取得的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3.凡由中等职业学校新组建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其教师纳入高校教师队伍序列管理,这些学校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已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转换,对于遗留的部分教师职称转换,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原高级讲师转换为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以后,申请晋升教授职务时,要求担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以上,并同时具备其他任职条件,才能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六)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以下23个:(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4)轻纺学科、(15)地矿油学科、(16)医学学科、(17)农林生物学科、(18)音乐学科、(19)美术学科、(20)材料学科、(21)历史学科、(22)法学学科、(23)土建学科。
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工程实验系列的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一)中等职业学校、工程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继续执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要求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当前最高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行专业论文或论著(第一作者,论文、著作要求与高校教师相同)三篇(本)作为代表作。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必须是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刊登。对于各种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材料、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不能作为本人的代表作。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要求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当前最高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行专业论文或论著二篇(本)作为代表作(至少1篇第一作者)。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5个:(1)理科、(2)文科、(3)工科、(4)农林医学科、(5)综合学科。
(四)工程实验系列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2个:(1)工程学科、(2)实验学科。
三、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一)2010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执行《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3号)、《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4号)的规定。中小学教师系列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3个:(1)理科、(2)文科、(3)综合学科。
(二)根据《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5〕43号)精神,凡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必须参加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示范课或观摩课。
四、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及注意事项
(一)鉴于陕西教育报刊社主办的《陕西教育》杂志和《教师报》在同类刊物中形成了较大影响,已经成为全国特别是我省广大教育工作者交流思想、发表理论学术成果的主要阵地,经研究决定把《陕西教育》高教版纳入核心期刊范畴,《教师报》作为全省中小学职称评审的主要学术报刊对待。
(二)2010年上报职称评审材料继续执行省教育厅陕教师〔2003〕8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各学校在上报材料时请同时上报本校的岗位设置情况(民办院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院校执行),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人员要求上报个人单行材料。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只限在编在职人员。所有参评教师上报评审材料时必须提供本人相应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批文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书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学校或人事部门公章方可有效。
(四)各专业各级别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按照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的要求考取合格证书。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
(五)职称外语考试请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成绩合格证自签发之月起开始计算有效期,有效期为满年满月止。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
(六)关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问题。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精神,凡2010年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需参加相应高评会统一组织的答辩。凡在省教育厅申报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及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还须统一参加省上组织的答辩。各校应及时向省职改办、省教育厅汇报答辩工作安排情况,届时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职改办到各高校现场督察。
(七)由于我省高等学校比较多,每年申报人数也相对较多,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材料。各校在上报申报人员材料时,必须提交本校有关岗位设置情况的报告函,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在本校岗位设置范围内,同时出具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职称评审材料的报送每校只接收一次,补报或逾期均不受理,请各学校做好配合工作。
(八)各单位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凡遇有特殊问题需要研究处理的,要采用“一事一文”的形式,于10月 28日前正式报告省教育厅职改办,其他形式不予受理。按照规定,凡2009年职称评审未获通过的各系列申报人员,今年一律不予申报。
(九)“独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原则上仍由其所依附的高等学校统一负责,统一推荐上报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部分独立学院经所依附的高校同意并向省教育厅、省职改办提出申请后可直接上报省教育厅高评会参评。
(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可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网(www.xauat.edu.cn)“人事信息栏”上下载。
(十一)申报人员必须按照本《通知》所提供的学科类别明确填写申报学科,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送单位在上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批表》和职称评审录入系统的“备注”栏中,要注明每位申报人的申报学科。
(十二)申报材料必须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每袋粘贴打印的封面(主要内容:申报人所在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资格、申报学科以及材料袋内材料相对应的目录),并在材料袋底部和两个侧部粘贴打印有单位、姓名、专业及申报资格的字条(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每个人的申报材料应在材料袋底部标明共几袋字样,如:3-1,3-2,3-3等。
(十三)各单位的评审材料请按照“2010年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段分配表”要求报送,报送材料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唐澍(省教育厅师资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电话:029—87338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