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与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0]68号)精神,省教育厅拟于12月中上旬组织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验收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及考试科目
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二、 参加培训及考试对象
1.2009年9月以后补充到教师岗位(辅导员)没有参加教师岗前培训者,均需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与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对2008-2010年毕业的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类毕业生,岗前培训可免修、免考《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
3.2009年度已参加岗前培训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本次只参加不合格课程的培训及考试。本次补考仍不合格者,下次须参加全部课程的培训及考试。
三、 培训时间及地点
本周六开始上课(11月20日、21日、27日、28日、12月4日、5日),课表见附件。上课地点在西农北校区3号教学楼3304教室。
四、培训及考试相关费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规定,岗前培训费每科60元、考试费每科25元、教材费每本25元。由学校按规定代收并将费用交省教育厅学校保障工作处。书费及考试费已经上交,培训费每科60元于11月19日下午交院人事处。
五、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的教师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完成授课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2.培训班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上课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累计病、事假超过10学时(含10学时)或累计旷课4学时(含4学时)以上者,考核成绩记为0分,并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核验收
本次教师岗前培训验收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发给《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