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
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1]26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11年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此项工作的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报名。5月10日前,以院(系、部)为单位将申请表及基本材料(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型,正反复印)交人事处,申请人员体检不再统一组织,要求在示范区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附表,如肝功化验、胸透等,都要贴在体检表背面)。
二、资格审查。5月15日前,学院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须将《青年教师听课记录》交人事处核查存档(按照《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0年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院发[2010]113号)规定,新教师入校第一学年度,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0学时)。5月16日至5月25日,学院将参加初审合格人员情况及基本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申请人2010—2011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等),报省教育厅集中审查。
三、专业技能考试。6月15日前,按规定项目组织申请教师进行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认定。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于6月20日至6月27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省教育厅于7月1日前将申报人员网报基本信息表反馈给各高校。各校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在核查人数及信息无误后加盖部门公章,于7月1日至5日交省教育厅进行信息确认、数据处理与编号。7月6日至10日,省教育厅下发合格人员花名册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各高校据此进行数据校对与反馈。
五、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8]16号)有关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因此,凡参加本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应按规定缴纳考试费。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1]26号)文件转发至你们,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有关文件精神,统一组织申请人员参照附件填写有关表格,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 王湘芹
电 话: 87083917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