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0]19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10年我院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报名。凡已取得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的教师,请于5月15日前,以院(系、部)为单位将申请表及基本材料(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型,正反复印)交人事处。申请人员体检不再统一组织,要求在示范区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附表,如肝功化验、胸透等,都要贴在体检表背面)。5月2 0日前人事处统一组织进行普通话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5月15日前,学院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并于5月20日前将参加初审合格人员情况及基本材料报省资格办审查。
三、技能考试。6月20日前,按规定项目组织申请教师进行专业技能考试。
四、资格认定。6月25日前,将通过人员数据(Access格式)录入并报送省资格办。
五、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收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8]16号)有关规定,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因此,凡参加本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应按规定缴纳考试费。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0]19号)文件一并转发你们,各院(系、部)要认真学习宣传有关文件精神,统一组织申请人员参照附件填写有关表格,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 王湘芹
电 话: 87083917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