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双师”素质教师认定通知
各分院:
根据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实施办法(修订)》(杨职院发〔2018〕162号)精神,学院准备开展2019年度“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从事专业课、个性发展课、创新创业课教学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职教师。此前已获得“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教师本次不再参加认定。
二、认定条件
按照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6月28日以前,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登记表》,并向所在分院提交符合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7月12日前,各分院审核、汇总。所属分院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各分院于6月28日前将《“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登记表》(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并加盖公章)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汇总表》(含电子版)报人事教师处甘秋歌。资料报送要求详见《“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说明。
(三)7月13~9月15日,由人事教师处牵头,联合教务处、科研推广处等部门审议,提出认定结果。
(四)9月30日前,公布“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结果。
四、几点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分院要成立组织机构,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精神,明确有关条件、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等规定,严格审核,扎实细致地作好此项工作。
(二)积极组织实施。各分院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教师积极申报,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教师都能及时得到认定。
联系人:甘秋歌 87083917
附件:1.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登记表
2.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汇总表
人事教师处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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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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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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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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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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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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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及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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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主要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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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定 条 件 |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讲师以上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职教师,可以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国家、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训条件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五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参与(前5名)院级以上自然科学项目两项,或校企合作项目到账经费2万元以上,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 4.近五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前3名),或外观设计专利(前2名)1项,学校必须为第一专利权人;或获得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项(前5名),学校为第一著作权人;或获得省级以上组织的新品种认定1个(前5名),学校为第一培育单位。 5.近五年作为主要成员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技能大赛(即“省赛”)获得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技能大赛(即“国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国家一级协/学会组织的行业学生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并获得优秀指导教师。 |
个人 符合 条件 |
符合“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第 条,证明材料附后。 申请人签名: |
分院部意见 |
同志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讲师以上职称,并具备“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第 条,推荐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审核意见 |
经学院审核,认定同志为“双师”素质教师。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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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汇总表
分院: 时间 :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学位 |
职称 |
教学类别 |
符合双师素质条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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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类别:填写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符合“双师”素质条件:按认定要求填写(1)、(2)、(3)、(4)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