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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双师型”教师认定通知
2026-04-01  

关于开展2026年“双师型”教师认定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双师”认定工作安排及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方案》(杨职院发〔2024〕15号)、《“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杨职院发〔2024〕16号)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未申报过“双师型”或申报“双师型”未通过的教师

二、认定程序

1.系统填报:各二级学院为本单位符合“双师型”认定条件的教师建立账号,教师根据本人业绩成果和文件所列各等级条件,选择对应等级进行填报(“双肩挑”教师在所属二级学院填报),网址http://gqpx.sneducloud.com/ssxcs/,具体操作见附件1。

填报时间:4月1日-4月15日。

2.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所列各等级条件要求,对本单位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具体操作见附件2。

初审时间:4月1日-4月20日。

3.学校复审:人事教师处对提交到系统的申报人资料进行复审。

复审时间:4月20日-4月30日。

4.省教育厅认定:省教育厅对我校提交的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资格认定,并发放“双师型”教师证书。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所在,“双师型”教师占比是学校各项中心工作的核心指标。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以“能认尽认”“应认尽认”为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动员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此项工作。相关教师应重新申请认定。学校将适时检查各二级学院“双师型”教师占比的达标率。

2.以德为先。按照文件精神,二级学院组建召开专业类评议组评议会议,对教师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及评议,严格对标文件,提出认定意见。对于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出现师德违纪的,在认定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

3.切实负责。请各二级学院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负起审核评议的职责,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程序开展认定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学校定期对各二级学院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开展抽查复查,对于评议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分专业评议组的认定资格。

附件1:双师认定信息申报操作指南(教师)

附件2:双师认定信息申报操作指南(各学院)

人事教师处

2026年3月26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双师型”教师认定通知附件.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