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调入程序
一、个人提交调入申请材料(包括原单位同意调出函、政审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学历、学位证、职称材料、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及用人单位意见。
二、人事处提出意见。
三、主管人事院领导审定。
四、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考核。
五、院务会研究。
六、报请省教育厅审批同意。
七、人事处开具商调函,调拟调人员档案。
八、人事处出具正式调动函。
九、原单位出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十、领取《院内报到通知单》。
十一、按通知单要求逐项办理。
十二、交回通知单。
十三、人事处开具院内介绍信,凭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