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调出程序
一、申请调出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出理由及调往何单位等,并附申请调入单位商调函交所在单位。
二、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注明确的同意调出意见,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审查。
四、报主管人事院领导及院主要领导审批(若有必要提交院务会研究)。
五、人事处向对方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并按规定以机要件形式向档案接收单位发出档案。
六、对方单位向我院出具正式调令。
七、接对方调令后,经所在单位通知调出人员到人事处领取《职工离校通知单》,持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调出人员若服务期不满,应根据相关合同履行违约责任,持人事处开具的应付违约金通知单到计财处交款。
八、人事处办理调出手续,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明。
九、本人到对方单位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