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在职职工申报杨凌示范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通知
各分院(部)、处室(中心)、各位职工:
根据杨凌示范区医保办政策要求,2018年下半年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将于11月初进行,鉴定后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可继续申请。现将申报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本人填报《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审批表》一式两份(附本人照片),提供近半年内原始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住院病历、近期检查、化验报告单、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和1张两寸免冠彩照(背面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
二、《鉴定审批表》除基本信息由本人填写外,“病情摘要”和“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专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的诊断意见及治疗方案”,要求本人到相关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由“主治医师”填写盖章。
三、请各分院、各部门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本人将资料准备齐全后请于2018年10月25日前将资料报学院医保办,学院医保办将于11月1日之前报示范区医保中心进行鉴定。
附件:《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审批表》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医保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