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职工2018年住院费用现金报销的通知
各位退休职工:
经与示范区社保中心协商,现最后一次集中办理2018年未即时报销的住院费用,请各位退休职工务必于2019年3月15日之前将整理齐全的住院资料交学院医保办,学院医保办将于3月20日前交示范区社保中心。
一、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院发票(第一联和第二联);
2、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3、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4、《转外就医审批表》(转外就医人员提供);
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依据示范区医保政策,对于2018年发生的住院费用,在2019年3月底之前交示范区社保中心,逾期不予报销。
三、2019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未即时结算的住院费用,请各位退休职工将整理齐全的住院资料及时交学院医保办,不再
另行通知。
学院医保办公室:87083917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医保办公室、离退休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