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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职工生育费用报销须知
2019-05-17  

 

一、生育住院费用即时结算

即日起,在杨凌示范区区内医院因生育就医的职工产前检查及生育住院费用均可即时结算,女职工一经确认怀孕后,即可开通即时结算功能,开通后在产前检查和住院结算时均可用社保卡结算。

备案时先电话告知学院医保办,学院医保办与示范区医保中心沟通后,个人再自行到示范区社保中心备案开通,所需的材料:

①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

②杨凌示范区区内医院预产时间证明或准生证原件。

二、生育住院费用现金报销

不符合即时结算条件的职工,住院结束后,生育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交学院医保办,由学院医保办统一交示范区社保中心核算报销。职工生育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住院发票(第一联和第二联);

②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③费用明细汇总单(加盖医院公章);

④产前检查费和化验费门诊发票及其相对应的检查化验报告单;

⑤结婚证复印件;

⑥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当年生育住院费用现金报销的职工,及时将报销资料交学院医保办,当年报销资料以出生证明时间为准最晚提交时间不超过次年的3月份,提交资料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三、我院男职工配偶生育费用报销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如其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支付。报销所需资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所在街道办(乡、镇)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城镇户籍人员由户口所在地县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保证明,农村户籍人员由户口所在地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出具的参保证明。

四、如有疑问,请咨询示范区社保中心或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医保办。

示范区社保中心联系电话:87033507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医保办:87083917

五、示杨凌示范区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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