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医保专栏 > 正文 >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职工住院及现金报销须知
2019-05-17  

一、参保职工住院即时结算

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时,原则上要求在可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若即时结算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联系示范区社保中心。

1.非异地安置人员 

在杨凌区内住院时,原则上要求在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若需要在杨凌区外住院时,先在区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并到示范区医保中心备案登记,再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即时结算。

若区外医院为非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职工垫付,出院后将住院资料整理齐全及时交学院医保办,由学院医保办按示范区政策要求统一交示范区医保中心报销。

2、异地安置人员

在异地就医时,原则上要求在即时结算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实时查询,或拨打12333电话询问,若在即时结算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联系示范区社保中心或当地的社保机构。

因特殊情况在非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暂由参保职工先行垫付,出院后将资料整理齐全及时交学院医保办,由学院医保办统一将资料交示范区社保中心报销。

二、参保职工现金报销

1、非异地安置人员现金报销需提供住院资料如下: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①住院发票(第一联和第二联);

②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③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④《转外就医审批表》(转外就医人员提供);

⑤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异地安置人员现金报销需提供住院资料如下:

①住院发票(第一联和第二联);

②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③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④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住院费用现金报销的职工,及时将报销资料交学院医保办,当年报销资料以发票时间为准最晚提交时间不超过次年的3月份,提交资料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四、未尽事宜,请咨询示范区社保中心或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医保办。

示范区社保中心联系电话:87033507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医保办:87083917

五、示杨凌示范区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说明: QQ图片2019050917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