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医保专栏 > 正文 >
异地就医服务指南
2021-04-14  

异地就医服务指南

异地就医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省市(包括直辖市、自治区)安置或工作以及转诊转院等,经办理备案手续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凭社会保障卡通过联网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一、适用范围

参加我区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不含港、澳、台及国外)就医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示范区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规定的人员。

二、备案登记程序及所需材料

1、备案登记程序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填写《杨凌示范区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由本人或单位医保专管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和社会保障卡激活手续。

2、备案登记所需资料

符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供居住证、暂住证或户籍迁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居住证、暂住证或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异地工作证明(包含异地工作地点、原因、时间等)。

符合异地转诊规定的人员提供我区三级医院出具的《双向转诊上转单》。

⑸ 能够提供证明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就医程序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异地就医时需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在安置地(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窗口出示社会保障卡,进行身份识别和信息确认,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再次使用社会保障卡,确认住院费用信息,支付个人应付费用。

2、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到异地就医时需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及《双向转诊上转单》,到(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支付个人应付费用。

四、结算标准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五、注意事项

1、跨省异地就医必须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直接结算。

2、因各种原因不能直接结算时,费用报销按原有的结算程序办理。

六、咨询服务

杨凌示范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9)87033507   (029)87038242

办公地址: 杨凌示范区新桥路1号政务大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便民服务大厅

杨陵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联系电话:029)87013355   (029)87013391

办公地址: 杨凌示范区西农路立交路东50米人力资源市场


附件【表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