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通知
各分院(部)、处室(中心):
根据杨凌示范区医保办政策要求,2021年下半年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将于12月进行,现将申报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本人提交《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一份(贴本人照片);并提供近半年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治资料,包括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社保卡等资料的复印件。
二、《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基本信息由本人填写,“申报病种情况(符合诊断标准项目)”由主治医师填写。
三、2019年下半年门诊特殊病鉴定过的人员,有效期将于2021年12月底到期,根据病情需要继续申请的,也请按通知要求提供材料。
四、请各部门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将资料准备齐全后于2021年11月25日之前交学院医保办公室。
联系人:李昕宇
联系电话:87083917。
附件:1.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2.2021年12月可申请鉴定的病种及报销比例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医保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