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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通知
2019-04-30  

各分院(部)、处室(中心):

根据杨凌示范区医保办政策要求,2019年上半年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将于6月份进行,鉴定后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可继续申请。现将申报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要交的材料

1、由本人及主治医师填报《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审批表》一式两份(均附本人照片);

2、提供近半年内原始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住院病历、近期检查、化验报告单、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二、填表说明

1、本人填写《鉴定审批表》中基本信息;

2、要求本人到相关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情摘要”和“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专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的诊断意见及治疗方案”这两栏由主治医师填写。

三、2017年上半年通过门诊特殊病鉴定的人员,有效期于2019年6月到期,根据病情需要继续申请的,也请按通知要求提供材料。

四、请各部门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将资料准备齐全后于2019年5月31日之前交学院医保办公室(人事教师处办公室),联系电话:87083917。

附件:1.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审批表

2.2019年6月可申请鉴定的病种及报销比例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医保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