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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退休职工申报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通知
2019-04-30  

各位退休职工:

根据杨凌示范区医保办政策要求,2019年上半年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将于6月进行,鉴定后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可继续申请。现将申报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本人及主治医师填报《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审批表》一式两份(附本人照片),提供近半年内原始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住院病历、近期检查、化验报告单、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二、《鉴定审批表》除基本信息由本人填写外,“病情摘要”和“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专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的诊断意见及治疗方案”这两栏由主治医师填写。

三、2017年上半年门诊特殊病鉴定过的人员,有效期将于2019年6月到期,根据病情需要继续申请的,也请按通知要求提供材料。

四、资料准备齐全后于2019年5月31日之前报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或医保办公室,学院医保办于6月报示范区医保中心进行鉴定。

 

附件:1.杨凌示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审批表

2.2019年6月可申请鉴定的病种及报销比例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医保办公室  离退休工作处

2019年4月30日